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06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地点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地点
1、高中起点本科法学专业40名,学制4年, 全日制, 昌平校区;
2、专升本科法学专业100名,学制2年, 全日制, 昌平校区;
3、专升本科法学专业900名,学制2年半, 夜 大, 海淀校区;
全日制学习:学生脱产住校学习,公寓式管理。(昌平校区上课)。
业余学习:每星期上课,周六、周日全天及个别晚上(海淀学院路校区上课)。
第五条 入学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本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综合(史地一张卷)。
2、法学专升本科: 政治、英语、民法。
以上各类考试为全国成人高等院校统一入学考试(简称成人高考),考试范围见教育部2006年考试复习大纲。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14日、15日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昌平校区:58909480 58909481
89718127(传真)
电子信箱:jxjyzsb@163.com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 编: 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cupl.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